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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让司法关爱托举明天的太阳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作者:

     连日来,全国众多媒体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广泛报道,引起了社会公众强烈的心理共鸣。詹红荔事迹的点点滴滴,集中体现了司法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关爱,这是挽救迷途“羔羊”的良方,更是托举国家和民族明天太阳的壮举。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前,因为社会环境的复杂和治安的恶化,不少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面对各种光怪陆离的诱惑,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身陷犯罪泥潭而不能自拔,以致该类犯罪案件大幅上升,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何挽救和帮教未成年人,让他们人生的花季重新绽放出绚丽的花朵,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职责。

  托举明天的太阳,必须演绎司法关爱心灵的生命真谛。孟子曾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与人关爱,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误入犯罪歧途的未成年人,多一份关爱,自然就会多一份心灵的抚慰,他们一度枯竭的心灵之源必将重新流淌着真善美的新鲜血液。为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詹红荔以“爱得深沉”般的执著,细致入微地关爱着失足未成年人的生活、工作、思想状态,让他们重新展开曾经折断的双翅,翱翔理想和人生的蓝天,抒写更加绚烂多姿的人生蓝图。滴水可折射太阳的光辉,詹红荔平凡而又感人至深的事迹,展示了司法人文关怀的点点滴滴,让我们看到了新时代法官的使命、责任和情怀。它深刻地昭示我们,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在坚守惩恶扬善司法原则的同时,只有带着深厚的感情,将关爱润物细无声地融入到曾被污浊的心灵,才能让失足未成年人“心若在,梦就在”!

  托举明天的太阳,必须拓展司法关爱心灵的工作范畴。古人云,哀莫大于心死,心灵的死亡必然导致行为的堕落。抚慰未成年罪犯心灵的创伤,不能仅仅依靠简单的说教,还必须丰富和拓展司法关爱的范畴。为让未成年罪犯心灵的每个角落都能沐浴在关爱的阳光中,詹红荔没有停留在依法办案上,而是积极拓展工作内容,延伸工作职责。一方面,她注重深入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背景,注重引导未成年罪犯真诚悔过,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以利其顺利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她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经常走进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她工作不分内外,集法院法官、校园园丁、社区义工等角色于一身,以慈母般的关爱,拯救了一个个误入迷途的灵魂,淋漓尽致地诠释了司法关爱的真谛,令人肃然起敬。

  托举明天的太阳,必须创新司法关爱心灵的工作方法。未成年罪犯审判是重塑心灵的特殊工作,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才能克服墨守成规、按部就班等传统做法效果不够理想的缺陷。詹红荔常说,“少年审判很特殊,惩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引导这些孩子真诚悔过、重塑人性、走向新生”。为此,詹红荔孜孜以求,在司法实践中独创了符合未成年罪犯审判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正是凭着这种不断创新的精神,9年来,詹红荔共审理500多件未成年犯罪案件,让1400多名未成年罪犯获得了新生,孩子把判他们有罪、让他们坐牢的詹红荔当成了好妈妈、好阿姨,生动地诠释了司法关爱让锈蚀的灵魂再次新生的内涵。与其说这是詹红荔辛勤付出爱心的社会回馈,倒不如说这是她创新司法关爱工作方法收获的累累硕果!她让我们在感受和思考中越来越明白,抚慰失足未成年罪犯饱受创伤的心灵,唯有革故鼎新,方能实现未成年罪犯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